没有户口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28:33
一个从小就被父母 遗弃的小女孩。被人收养,现在已经都18岁了。还没有户口,无论读书,什么工作都寸步难行,请求搞户籍工作的人。。帮忙。

需要一些什么手续。。听有些人说要2万块钱。是不是这样的。。
谢谢下面的朋友给出回答...可是有点不具体..

能不能具体一点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建议做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是请接生婆出具接生时间、地点、生小孩的妇女姓名证明;请村民委员会出具小孩是村居民,出生日期、父母是谁的证明。
二是申请公安机关对小孩的户口进行登记。
三是做好两方面处罚的准备:第一,可能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才没有到医院生育,要当地人民政府有权追偿社会抚养费或罚款。第二,由于违反了户口登记条例20条的规定,可能对小孩的父母给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桂林市公民办理户口须知

办理机构: 桂林市公安局户政科 电话:5850836、5854373

一、出生登记手续

婴儿出生后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30天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死亡登记手续

公民死亡后,其亲属凭《死亡通知书》或者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一个月内到死者生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三、市内迁移手续

凡理由正当且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单位证明或房管部门的房产证、租约等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农村人口之间的婚嫁迁移凭结婚证、迁入地村委证明到所属辖区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

四、迁出市外手续

本市居民因各种原因需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迁出手续;大中专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职工居民家属投靠迁入手续

凡市外农村人口或城镇居民(有工作的不属此范围)迁来投靠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凭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连同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