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中实体程序错误是否可撤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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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
(1)全部撤销;
(2)部分撤销;
(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撤销判决的情形有: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适用撤销判决时,需特别注意的特殊事项有:
(1)《行诉解释》第53条;
(2)《行诉解释》第59条;
(3)《行政诉讼法》第55条及《行诉解释》第54条第2款之例外规定;
(4)《行诉解释》第60条第1款。
程序错误,即裁判不符合法定程序,并且足以使裁判被撤销,如取证违法、剥夺当事人诉权、司法人员不廉洁、徇情枉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