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内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伤害,是工伤么?如何规避此类的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19:54
公司一员工,在吃员工餐的时候,在公司内不慎滑倒,造成手部骨折,公司及时派人送其去医院治疗,并给予其在家带薪休养,伤好后继续在公司工作,2个月后由于其工作不合格遭到其他部门的投诉,所以公司按照员工手册对其进行处罚,其不服,自动脱岗离职!
其离职后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公司员工手册的附加条款中有一条:"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伤害不予认为是工伤",那么公司可以不认定他是工伤么?
认定工伤的3个条件:
1\工作时间:此例中员工是在员工餐期间,员工餐期间算是工作时间么?
2\工作地点:此例中员工是在公司内滑倒.
3\工作原因:吃员工餐算不算是因工作的原因呢?
这个案例是发生在我们公司的真实案例,诚意寻专业的建议.

肯定不属于工伤.

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过可以追究公司食堂的过错责任.比如地滑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有没有警视标志?这都是责任的所在.

不算工伤。理由上面竖的已经比较详细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其虽然在工作场所,但不在工作时间,而且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废止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