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湾的爷爷去世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3:41:32
我现在的亲爷爷是 在台湾爷爷的弟弟
现在在台湾的爷爷去世了。请问大家如何办理后世 以及遗产继承的问题!!
需要详细的步骤 与程序 还有需要注意的问题!!!越详细越好 谢谢!!

首先得说明你爷爷的哥哥,都有哪些家属。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你爷爷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其有妻小,父母的话,就轮不到你爷爷,不过第一顺序的三类人都不存在的话,则有兄弟,也就是你爷爷继承。
  确实有权利继承遗产后建议你找个合适的律师,协助办理此事,海外的继承问题我知道也不是太多,毕竟台湾还未回归。
  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