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 管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7:41:16
案例如下:
甲于96年9月参加集资一套楼房,开发商出具了收据、合同。楼房施工完毕,尚未交工的时候,公司倒闭了,有些住户住进去了,有些住户也没有入住。甲在2007年10月装修自己所集资的房屋时,乙冲到甲的楼房中声称这房子是他的,并将装修施工人员赶出房子,不让甲方任何人进屋。

经了解,乙方具有的手续,是建筑公司在倒闭前开具给乙方的顶帐合同,和其他票据,时间晚于与甲方签定的合同。

问1:这件案子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为什么?

问2:如果民事诉讼,甲方的诉讼标的应该是什么?

问3:如果诉讼标的是让乙方滚出房子,那么这就应该是公安局的职责了,因为乙方这属于抢夺他人财物。

1、应该找法院。因为现在甲乙双方都只是持有合同,而非持有产权。也就是说双方都只拥有对房屋的请求权而没拥有所有权。现在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双方均认为房屋归属自己。房屋权属纠纷是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2、甲方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权属归甲方,并要求乙方把房屋交还。
3、上面已提到,甲方还没取得房屋产权,因此乙方的行为还不算抢夺他人财物。解决房屋权属纠纷不是公安局的职责,而是法院的职责。

1、这类事情,没有找哪个部门能解决的,方法只有一个。双方调解,调解不成,进行诉讼。。。。
2、甲方的诉讼标的是保持现在自己的楼房权属权利,要求乙方离开。
3、让乙方滚出房子,并不是公安局的事,公安局并没有这样的权力。乙方现阶段占用甲方的房子,是属于侵犯甲方的住宅权,如果法院判甲方胜,执行的不是公安局的人。。。

关键是有没有去作房产登记,谁登记了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