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身份证能否办理暂住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8:36:58
我有两个身份证,旧的身份证用的是曾用名;新的是第二代身份证,用的是实名。我能用曾用名身份证(是当地公安局所发,且期限未到)去办理暂住证吗(人在外地)?请高手指点,如果不能请给出理由,谢谢!

可以,只要是没过期的就OK
我也改过名字。去银行办存折时用新的,但人家查出了原名,还问是不是以前叫XXX。要是公安查就更没问题了。
还有你可以带上2个试一试。那个不行,就只用有新的了。
你真无聊啊,有新的还用旧的。偷情蛙。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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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的 名字 已经在市局的 系统中注销了
因为换2代证的同时 户籍系统 也重新 更换了
在你市局的档案是新的 所以 是差不到 你以前用的名字的
最好使用现在的名字 尤其人在外地 娶办理暂住证 需要上网核实身份
如果姓名不符 你会被视为用假身份证 容易被......
为了避免麻烦 和不必要的解释
最好用新身份证 和 现在 用的名字

我认为不可以

如果他们查的话根本查不到有这个与你身份证号码相符的人!

因为你改了名字就连会把原来的撤掉了的!

或许你说可以是很多人同名,但是你的这个曾用名与其身份证号码己经是不相对了的!

办理暂住证最好用新改的实名,这样安全。

不行呀 换名字很麻烦的

buxing

绝对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