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渡(渡口)的收费权能否质押贷款?2、请问全国目前有什么省有类似的渡口收费权质押贷款?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0:10:28
多谢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我们再看《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其中第四项和《担保法解释》第97条结合来看,渡口收费权是可以依法质押的。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楼主你应当和贷款人签定书面的单独的质压合同,或者将质押条款写入借贷合同中也有效。但要注意一定要把上述内容约定清楚,避免有所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