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第一,法人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第二,法人人格独立的问题?第三,前两者的关联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03:38
紧急求助!!第一,法人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第二,法人人格独立的问题?第三,前两者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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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36,37条

1、法人侵权行为的构成应当包括以下要件:
(一)必须具有法人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法人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法人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法人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另外,从法理上说,法律所直接规范的是法律主体的行为,只有行为才能对社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也只有行为才能成为法律评判的对象。如果没有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要求法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法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是否具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是确定法人侵权责任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还要看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损害。有损害才有救济,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损害,显然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当然,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需要说明,在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危险时,传统侵权法也认为此种危险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损害,允许受害人提起要求消除危险之诉,以避免自身遭受损害。
(三)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法人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四)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原则,此外还有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2、法人的独立人格基本内涵应当包括:a.财产独立——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彼此独立;b.责任(民事)独立——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与出资人的有限责任的统一;c.意志自由——出资人对出资财产经营管理权的放弃与法人经营自主权的确立(6)。下面详述之。
1、财产独立即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彼此独立。
法人的财产,也称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由法人享有的,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法人发起人以及法人成员的财产(7)。法人人格独立是直接与其财产独立联系在一起的,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法人作为独立主体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法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可以说,法人是借由其独立的财产,才获得其独立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