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传票应该谁来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34:02
我在起诉时已经向法院提供了被告的住址,可是法院说无法送达传票,要求我去被告家察看被告家是否有人在家然后去送传票.我想虽然法院有送传票的义务,但是,毕竟我是原告,法院是为咱办事的不是吗,去看看就看看吧.但是当我告知法院被告家有人时,法院却以没有(汽)车为由拒绝去送.这里声明:被告家离法院并不远,都是在市里(我们这是个小县城,地方并不大),相距至多2公里.请问法院这样做合乎规定吗?传票到底是我送还是他们送.

由法院向被告送达传票。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小额钱债法庭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同时答辩人也可选择对法庭传票不作任何回应,即任由法庭下达缺席判决,但其需要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送达有很多种方式,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
如果确实找不到人的,则会公告送达。
这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无法送达,则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如果你不到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的。
至于案件判决后能后能否找到你来执行那又另当别论了。

应该法院送,你有配合的义务。

传票是公文,当然是法院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