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具有法人资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7:02:47
问题如标题,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请给予解释,是分支机构还是法人职能部门等等,请做出解释,谢谢了~~~

国务院办公厅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属于国务院办事机构,无行政主体资格。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学理论界一致认为,根据法人的设立宗旨和活动性质中国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

国务院的办公厅没有法人资格。
因为法人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一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务院虽然是机关法人,但办公厅只是一个职能机构,所以并不是单独的法人。

法人资格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