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烦烦!!我在济南圆圆圆餐厅工作过干了一个月有事必须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42:54
我很明白店长是不会让我走的,我去那的时候还是同学介绍的我担心店长会找我同学谈话所以我发完工资那天让同事给店长一封算是辞职书吧就走了干了一个半月才给了我200多.今天听我那同学说店长还是找她了给她说以后别找这些垃圾来了我挺生气的是我的错,吗?

说什么企业用工招人要成本的 ,我说一句 你是个傻逼。我是做HR的 企业打开门面做生意就是要有盈亏的。你提供的工作达不到别人的要求,还要耽误别人的时间?这个是双方相互的。都是相互选择,既然这点盈亏都承担不起 还做什么企业和公司?

是啊,你可以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你也会生气的.你要知道,别人招一个人进来要花钱的,也许你认为给他们做事了,但我可以告诉你,你所做的事还没有产生一点利润,可以这样说,你进去的时间太短只会给企业造成成本的升高.你也许会说你真的有事才不得不走的,但作为一个企业来说,没什么事可以大过企业的运转的.再说了,从人情上说也说不过去,别人是给你同学的面子才给你进去的,而你现在就这么不了了之了,这样给你同学的面子也不好过,别人也会重新看你同学的.别人说的话其实是没有错的.主管肯定又要挨老板的批了,你说你这样子有多少人好过呢?不说那几十天了,就算你上三个月再走人别人也会生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