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是否都有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01:02

多数是,但是,不绝对。债权请求权基本都适用诉讼时效,物权(物上)请求权则不一定,看具体各国的法律规定。

##############

比如:妨害排除请求权不论在哪个国家基本都不适用诉讼时效。

一般认为因妨害客观上必然具有持续性(已终了的妨害不可能请求排除,现存妨害无法计量其时效“起算点”),同时,妨害无论经过何等时间,法律上不可能认其取得合法性,故其性质上不可适用任何时效。

就总体而言以上理由有其合理性,但缺乏针对性,且易对某些方面理解产生歧义。事实上,妨害排除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应是在考量各种具体情况和相关因素后的结果。具体而言,若妨害形成于两个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包括占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则基于不动产相互毗邻客观事实的继续存在,就不会使人在外观上认为这种妨害具有合法性,由此也无须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续来推翻权利。

若在两个不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形成妨害,则是整体规划与私权协调问题,不属民法规范范畴,也不能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如设定邻地利用权等他物权,则因此类与不动产相关的他物权也须登记才能生效或具有对抗力,故不会使人认为使用人就是物主,但如仅设定债权负担则应有不同结果,对此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可能。

若妨害的形成不是在不动产相邻人之间发生,则因妨害行为仍在持续,而不是妨害状态仍在持续。换言之,妨害状态的持续性不应成为排除妨害请求权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理由。行为与状态是两个层次上的概念,以无权占有为例,在他人将物占有之一刹那,行为已结束,诉讼时效已可开始计算,但行为结束时他人对物无权占有的状态仍持续,故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进行。

同样,当妨害行为仍在不断发生时,诉讼时效的期间根本无法计算;但妨害状态的持续应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妨害行为与妨害状态间的关系可分为:一次性妨害(如邻人树木倒在他人庭院)和持续性妨害(如持续地使噪音、粉尘等进入他人土地)。对于后者,妨害状态与行为一直持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一直更新,这不是说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只是时效规定已成为不必要。

对于前者,树木倒落是一次完成并不延续,而妨害状态却在持续。此时不能以时效无法起算为不适用时效规定的理由,而应以庭院所有人一直不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