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是否可以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5:44:19
商场规划的时候设定的消防通道位置,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一定的变更呢?

这个问题嘛,试分析一下吧:

1、所谓消防通道,是指消防车的通道,就是商场外面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原则上应该是环型的,宽度、高度应大于四米,如果不能环,要设置尽头式回车场,便于车辆掉头。所以,消防车通道的调整是要报消防部门批准的。

2、我估计,你可能是说商场内的消防疏散走道吧。商场在经营时,为了吸引顾客,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经营区域,改变经营品种,是可以调整疏散走道的,但调整的原则:可以改变位置,但总体的宽度不能改变,同时,要满足商场内任何一点,通过疏散走道疏散时离最近的安全出口不能超过30米。此外,调整疏散走道时,相应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同步调整。

谢谢,祝工作顺利,企业发达。

  不可以。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开始施行。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消防通道、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