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感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5:29:24
请问蛤子法律的感念是什么~
还有都是法是什么`~律是什么~
法的起源和发展

法与律在现代中国并没有区别,但是,在战国时代之后的封建社会是有区别的。

战国时期,商鞅到秦国后,被秦孝公重用,主持变法,在变法的同时,他将《法经》改造成了秦律,历史上称为“改法为律”。原来都称为“刑”、“法”,现在商鞅改为“律”是有其目的的。

律字原意指定音的竹笛,后来也指音乐的旋律、节拍,主要含义是稳定。商鞅用“律”字代替了“法”字,目的主要是为了阐明法律的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把法律解释为一种稳定的必须普遍遵守执行的条文。

这次改法为律,统一了秦国的法律,对于商鞅变法的成功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商鞅改法为律之后,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典一般都用“律”来做名字,如秦律、汉律、唐律、明律、清律等。

我国的法律体例各个朝代均有不同的称谓和种类,比如:敕、比、附、例、律、法、典等等。

近现代法律不进行区分。

简单的说,法律是国家制定并由国家机器强制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宗教的最大区别是有国家强制力进行保障实施,而不是在意识形态中进行精神强制。

根据马哲对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在现代汉语中,人们通常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法律”二字广义的法律指的是法律的整体,即法律规范的总和,或者通俗一点讲就是人们在生活中解决纠纷所适用的法条的总和;狭义的法律通常用来指专门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政府机关制定的哪些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包括在内,比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都不算做狭义的行政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都不算做狭义的法律。广义上的法律又被叫做“法”,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一般将“法”与“法律”混用并不加以十分严格的区分,只是视具体的语境时而称为“法”,时而称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