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法定继承人岳父母算不算第一继承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7:15:35
女婿单位给她本人买的人生意外保险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女婿一家人去世了,女婿家只有一个老母亲,媳妇家也只有一个老母亲,请问媳妇家的老母请能不能分这个保险金?

一,如果当事人身故,那么赔偿的保险金算遗产,但是个人财产,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当事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岳父岳母不是法定第一继承人,也不是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承开始后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