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1:06:42
公民甲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甲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时间为几年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附:法律依据
  《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年,刑法58条第一款最后一句话。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导职务的权利。

甲不具有选举权的时间是1年,被选举权好像在服刑期间是没有的吧

剥夺政治权利从其刑满释放时开始计算一年,加上服刑的三年,实际上是被剥夺了4年的政治权利.

甲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时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