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通一个问题,大家来探讨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43:29
一个单位印制的法律读本,在编辑的时候改变了原来法条的文字及内容,然后向特定对象分发了印制的法律读本,事实上造成受分发的特定对象在该法律问题上产生错误理解。

现在针对该单位的这个行为该如何定性,适用什么法律??
大家帮帮忙吧,先悬赏10分,有了合适的答案我再追加
无意义的回答就免了.吕之荣还律师呢,不看问题就胡说,发广告请离开!

首先,要看你这个单位是个什么单位,如果是执法单位如法院、检院,面向被羁押人员或普通公民发放的普法印刷品,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该单位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果是非执法单位印发的普法物品,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该单位视情节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你单位所发行法律读本是否有国家正式出版文号。这也直接关系到你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与否、多寡。
第三,不论以上情况如何,往最坏方面讲你单位最多是承担民事责任,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
由于案情不细,以上仅供参考,也可联系本人单独沟通(免费)
tjnksy@126.com

呵,去律师事务所问问...

法律读本不是随便可以印刷的,你说的应该是单位的规章制度!

视情节的严重性,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