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算不算侵权(关于网上书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1:19:51
我打算
做一个网上书店。
先用做图软件,把每本书。每页都扫描进电脑。然后做成PDF等阅览格式。

然后读者可以随意下载到自己电脑上看。
期间,我不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我并没有利用商业。。。啥子的涉及钱之类的。我也不太懂法律。反正就是不营利。

不知道我这样做有没有侵权?

算是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所以,你设想的这种网上书店,变相的阻却了作者获得更多创作收益的可能。说白了就是瓜分了人家的市场。像现在一些电子书论坛,未经过作者允许,就上传原创作品,让会员随便下载,都是侵权的。

不用于商业目的,不盈利,没有篡改原著,就不侵权。侵权违法要有侵权犯罪的要件,显然你不具备

除非你永远不从你的网站上赚一分钱,

要是你通过网站广告来获得收益的话,一样算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