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网聘维权方面的见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08:41

关于著作权维权

  A维权第一步,就是如何确定你被侵权了。

  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其自身可控的,不可控的例如出现在论坛中,并且经通知后主动删除,就不构成侵权。

  如果侵权行为是侵权方可控制的行为,则下一步还需要认定他转载引用的文章是明确标注了需要经过授权而转载引用的。如果你的BSP,就是你的博客托管服务商,或者是你本人的声明中,已经注明了转载引用需要与版权人联系,则未经授权的转载引用就是侵权。比如像新浪、博客网、和讯这样的BSP的具体博客服务条款中的内容,以及自己的声明,是对你的版权的明确保护。

  再下一步就是确定版权人是你,这个不难,具体到博客,需要你的博客服务提供商提供证明。

  B)维权第二步,取证。

  因为网络侵权不同于纸质媒体,是随时可以删除的,所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并不是自己保存几个被侵权的网页页面就可以了,并且法院是不负责取证的。所以如果是需要呈交给法院的证据,则必须经过公证处认定。如果你仅仅考虑协商解决,则保存页面足矣。公证的内容包括被侵权的证据和你的著作权保护的证据。

  C)维权第三步,索赔认定。

  先后顺序是:1、被侵权人实际损失;2、侵权人非法所得;3、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时,法院在50万以下酌定。

  律师说法

  http://blog.sina.com.cn/m/wqhuangch

  律师小米的BLOG

  维权之路才刚刚起步

  随着我国网络硬件的普及,网游的人数越来越多,各网站为了充分发展空间,获取更多的人气,为其赢得更大的利润空间,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网络建设,推动了IT业的快速发展。然而由此带来的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但是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是空白,至今尚无一部完整的法律对网络著作权进行规范,给司法实践带来了障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了法释〔二○○○〕四十八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