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父母为我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52:13
结婚前父母为我买的房在结婚后卖了68000元,妻子和我同父母签了协议后钱归我了,协议上讲我和妻子今后在买房必须有68000元的房产属于父母,如果出现离婚这68000元的房产归我,现在我和妻子买了代款房,因为我是外地户口不可以办贷款产权,所以产权证是妻子名,这协议有效吗, 万一出现离婚情况,我希望是68000元归我,余下共有财产平分.请问会是我希望的结果吗?
现在我还有没有必要在现在婚后买的房产证上补上我的名字?房产证是妻子的名,我这种情况,法律上对我有什么不利?

1.“产权证是妻子名,这协议有效吗?”
  答:该协议有效。(必须要有妻子和你的共同签字认可)

  2.“万一出现离婚情况,我希望是68000元归我,余下共有财产平分.请问会是我希望的结果吗? ”
  答:这6.8万属父母对你的婚前个人赠予,为你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贷款房余下部分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依法平分。

  3."现在我还有没有必要在现在婚后买的房产证上补上我的名字?房产证是妻子的名,我这种情况,法律上对我有什么不利

  ?"
  答:没有必要在婚后买的房产证上补上你的名字。请放心,房产证即使只在妻子名下,法律上也对你没有任何不利。

  婚姻法规定及司法解释如下:

  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归父母

像你这样的婚姻,太另人看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