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10月1日之前张贴的拆迁公告是否可以不执行新颁布的《物权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21:12
我们那片平房的拆迁公告是7月份张贴出来的,但由于开发商给的条件不合理,到10月20日为止有近一半的拆迁户都不搬,据开发商称:因为他们的拆迁公告是10月1日之前张贴的,所以他们可以不执行新颁布的《物权法》
他们还照常执行10月1日停止使用的老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想问的是:开发商的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执行新法规到底是应以张贴公告的时间为准,还是应以拆迁户与开发商正式达成拆迁协议搬走的时间为准?
诚望明士能给予解答
多谢了!

他们是违规操作呢 10月1日以后所有的旧拆迁发全部作废!10月1日以后物权法实施 以前2001年国务院的拆迁法作废
不过物权法对于拆迁目前基本上就是一个空架子没有太具体的解释 不过物权法实施的最大好处是让2001年的拆迁法作废,现在基本是属于拆迁法律真空期。许多细节要逐步的完善。
按照法律程序开发商必须先向区房管局递交申请 申请调解 区房管局必须派人来你家核实居住条件 调解不成功再向你下发区房管局的行政裁决书 在收到行政裁决后的3个月内 也就是90天内你可以向区法院递交撤销区房管局的申请 你必须列出几条申请理由 首先1。你要说现在的房价太高 拆迁公司补偿的钱不够买新房 2你要说新楼盘现在的物业费很贵 我现在的物业费很便宜 买了新楼我承担不起物业费 3你还要说交通问题 你必须要求他们给你安置同等地段的房子或者同等地段买得起新房的钱 因为你工作学习生活离现在的地方远了就会增加你的交通费等开支 包括学费 转学费等 然后就等法院的裁决 法院如果同意撤销区房管局的行政裁决的话 你就可以和开发商继续谈判 如果败诉你还可以在2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 3个月内申请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就又能拖几个月 在这期间法律是不容许强行拆迁的。拆迁公司耽误不起时间只能给你满意的价格 因为盖楼打地基挖槽必须在每年春秋进行 过了日子就要耽误至少半年开工 耽误了半年对于他们来说至少损失几千万 他们浩不起 还有就是如果开发商行贿法院的话你肯定败诉 但是法律中有一点你要记住 在房屋中有人居住的前提下所有的强行拆迁都必须停止 以保证屋内人员安全为第一 所有的裁决和判决都要停止 重新进入协商阶段!明白了吧 也就是说最后的结果一定会让人满意 就看你自己懂不懂法了 所有的法律在制定的时候都是有漏洞的 就好比制造毒药就必须有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