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强行将塞进轿车带到外地后进行侮辱和殴打,并胁迫写下借条后才被释放,整个过程持续22小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06:19
报案时当地公安说必须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才能立案,就不管了。这样该怎么办?

1·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地,还包括行为开始地,你还可以在开始地报案(有管辖权)。

2·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后,应当用《不立案通知书》的形式,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依法可以申请复议。如果经复议仍不立案,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如果有侮辱、殴打行为可以不超过24小时,当地公安机关乃法盲。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的规定
如果有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应予以立案,是不受二十四小时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