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被遗弃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生活费用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54:29
一个15岁的少女被其后娘长期虐待 最终赶出家门,28个月后此女满18周岁 她是否可以问其亲父和后娘讨要28个月的生活费 还有其亲娘于此女4岁时去世 她是否可以继承其亲母留下的遗产 在未成年时期所欠的生活债务 是否可以申请由其亲父,继母承担?
想知道她可以想亲父,继母索要什么费用? 还有在被遗弃的时候她曾经要求父母给其学费 但遭到拒绝 在18岁后想去上学 学费是否可以申请由其亲父,继母承担?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 是否可以进行刑事诉讼,控告其亲父,继母遗弃罪和虐待罪?
如果欠条在未成年时候打的 但成年后还没有归还 但欠条费用用于未成年时的生活开支 其欠款是由其父承担还是由本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1,该少女15岁-18周岁(从过完生日后的第二天凌晨时起算)的必要生活费以及该段时间内所欠的合理债务依据我国《婚姻家庭法》是可以由其父母承担的。但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及一些实施细则都将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视为成年人,所以该少女应该结合该少女的一些实际情况再做判断(建议在起诉书中的起诉请求中还是从15-18的写,虽然最后不一定会这么判)。该项请求你可以在起诉其父亲的起诉书中(附带民事起诉书)中列明都是哪些费用,费用多少等。
其母死亡时的财产依据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如果没有遗嘱或是遗赠抚养协议的话该少女是应该有的。还有我想问一下该少女的当时的外祖父母是否仍在,如果在的话其母的遗产是由其父亲,外祖父,外祖母,和该少女4人同时按份均分的。另外还想提醒一下该少女的外祖父母如果从她的母亲去世后又去世的,该少女是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我上面所说的那些财产在该少女未成年前只是由其父或是其他监护人代管,等她成年后自然有权要回。
2 该少女可以向其父索要15-18周岁的必要生活费及合理债务(法院判出来可能是15-16这个阶段的,所以该少女最好要有个心理准备)如果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话,还有完成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还可以向其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上面所说的遗产问题因为不是同一标的,所以不在这说了。还有,如果已经18岁了话,如果是要完成义务教育,那肯定没问题。但如果要上大学之类的非义务教育就无权提出了。
3 该少女当然有权起诉其父遗弃罪了对于其母的虐待行为也有权提出起诉。但我想说的是,这都是有诉讼时效的。我不知道该少女多大了,但如果要起诉最好现在就起诉,因为我国的时效是从知道或是应当知道起算的。
4 上面说的那个欠条如果是在未成年的时候因为必要生活费或是学费做出的,那可以在起诉书的要求中列出清偿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