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应该还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6:04:34
我有一个同学,

她和她男朋友同居,她向她男朋友借了2万元钱。她男朋友心想:“如果到时候你不嫁给我,那我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于是叫她写借条。但借条上没有注明,结婚后到底还要不要还钱?

第二年,他们结婚了。因为两个人挣的钱都混在一起花,她老公从未提起借钱的事。

第四年又离婚了,离婚时,她男朋友凭着借条向她讨这笔钱(婚前财产),她应该还钱吗?

婚前财产是要公证的
如果没有公证,或者说是公证的时候没有公证到的话,
已经过了那么多年了,应该可以不还的
一般有效期在 2年
建议到律师事物所咨询下,因为他们这也有可能算双方共有财产

补充下:借条的还款期限到了两年就不可以通过法院解决。因为过了诉讼期效

借条上要是没有标明还款日期的话 ,她应该还钱。

应该还钱,只能怪她自己结婚后当时没有向他男朋友要回借条.
法律上她应该是要还的.

如果借条上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其夫可以随时主张还款。她应当还。

哈,这样的男人当初就不该嫁!

问律师!
道义上的要和不要,是不算的。
律师才能告诉你现实的情况。

很复杂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