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登记时的户口本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4:46:31
我(浙江人)和女友(湖北人)计划在浙江结婚.

她2006年7月毕业后到浙江生活至今.由于一些原因,现其户口仍在湖北学校里,档案应该也还在湖北.

请问,想要顺利登记的话,应如何将其户口和档案转到浙江?

到湖北的公安局迁出,领完婚证就直接迁入就好了

提档案是需要去学校办理的,档案户口都在学校的!户口的归属地管理应该在学校区域的派出所户籍室.档案人家学校是不会交给你管理的,是由你女朋友的学校档案处以邮件的形式发往你现在居住地的人事部门,(县或者区的人事局)存放.人事局代为管理.等你的女朋友在当地安排了工作以后再由人事局发到单位管理.户口是可以随着档案一块转移的,你去派出所咨询一下就可以了,这个简单!

我是户籍协警..让我来帮你..
1.带上身份证(或者学校证明)到湖北学校那边把她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打出来
2.带上户籍证明在男方办好准迁证..(祥细咨询派出所出)
3.到你女朋友户口所在地办迁移
4.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上户.
注:如果你女朋友的户口在学校的话,不用把户口迁到她家再迁回你家.因为她迁到她们家要过一段时间才可以迁出的..

祝福

楼上的说的很详细,呵呵,祝你们幸福

朋友
祝福你!
我是湖北恩施人,我们也算老乡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