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使用物权法吗?如果可以我将如何操作?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06:14
刚买了一套二手房是一幢多层的三楼,一楼是门面房,但现在有个饭店将一楼的一间门面和我们楼下也就是二楼那家房主的房子一起租来,他们从一楼通向二楼的客厅打通做了个楼梯,那么这个房子属于商品房居民住的,没有通到房顶的烟囱,所以这个饭店将炒菜做饭的操作间放在了二楼的阳台上,有一个很粗的烟囱在向外排放大量的油烟,因为三楼就是我家的阳台也就是我家的厨房,如果我家将窗户打开,这个油烟就会经风吹进入我家厨房和客厅,因为厨房在客厅的阳台上,虽然这家饭店的烟囱没有伸到阳台外面。不知道这个是不是违反了物权法呢?如果是,那在物业不调解的情况下我该向那个部门起诉或那个部门来管这个事?请高人帮助一下,谢谢!
补充一下,三楼的户型和二楼的一样,客厅和两个卧室并排的,也就是说二楼的三个房间都用作饭店了,这个饭店现在生意不算太好,我就是怕地铁修好了,人流量大了,这个饭店生意好了,或再租给别的饭店或娱乐的,噪音和不好的味道废气都会影响我们的居住。

楼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补充一点,我国没有相邻权,只有相邻关系。

而且把二楼房子也作为经营用房要经过所有业主的同意。

《物权法》90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物权法》70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建议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依相邻权向法院起诉。

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投诉 他们会处理1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