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本月开的发票已核销过的,但无意中把它作废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40:10
专用会计请进:
本月开的发票已核销过的,现因有误客户已将其退回,但无意中把它作废了怎么办?
我也知道不可以直接作废,得开负数发票,本以为系统不支持这种功能,所以试了一下,谁知......
这种问题会不会造成要多缴税?如果这件事不管它会不会有什么后果,其实这个问题很难有个明确的答案,到税务那边问了也说得不明不白,只是说不可以,哎....
本月开的发票已核销过的,现因有误客户已将其退回,但无意中把它作废了怎么办?
我也知道不可以直接作废,得开负数发票,本以为系统不支持这种功能,所以试了一下,谁知......
这种问题会不会造成要多缴税?如果这件事不管它会不会有什么后果,其实这个问题很难有个明确的答案,到税务那边问了也说得不明不白,只是说不可以,哎....
如果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货方没有认证,销货方没有报税,是可以作废的的没有问题,如果隔月是不能作废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
......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
如果开票当月发现有误退回,并且符合上述规定,作废该票并重新开具,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隔月的发票开票系统内根本无法作废。
马上要找税管员了,把核销的进行修改,可能要按下述顺序处理:做变更说明-税管员-征管局长-征收局科员-征收局长-税务局长
如果跨年就更惨了还要弄所得税!快去吧。
开销项负数也得先征得税务同意,并说明原因。
你这问题,得去找税务局沟通一下了,让其在你所开销项负数发上签字。承认发票和法性。
去税务时一定要泰度端正,当回孙子。呵呵
好好编一下你开负数理由吧。应该不会过度为难你。
你就说你们新来的会计手不行。刚毕业的。没弄好。
在不济请吃顿饭,安排一下就行了。
就当和税务搞好关系了。 回头在找你们老总报销。
像请税务局的大老爷们吃饭,应该可以报销的。也是为了公司发展。
楼上的可别提,请税务吃饭,老板报销.就怕他知道呢,对于财务这是个错误来着.还是去找税管员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