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11:55
运输毒品 900多克,现在在贵港看守所也2年多了,现维持原判死刑,会改判吗??
他们有三人,甲乙两人出钱,丙运输,最近国家对运输毒品犯是否有新政策?丙受诱骗 她年仅有二十五岁,她还有年幼的女儿。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维持原判”已经是二审的判决结果了,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这已经是最终结果了
理论上还可以申诉,但改判的机会不大

(新疆日报网讯)8月20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运输毒品案件。被告尼日利亚人奥比·齐那都因共同运输毒品3014.1克,单独运输毒品415克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加纳人马钉奥弗瑞因共同运输毒品3014.1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附加驱逐出境。

2006年11月3日,奥比·齐那都、马钉奥弗瑞受奥某某(另案处理)指使一同从广州乘飞机到乌鲁木齐,准备从乌鲁木齐携带毒品回广州。当日入住乌鲁木齐某宾馆。入住后没多长时间,奥比·齐那都提回了一大一小两个密码箱。第二天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