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外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20:18
请懂法律的各位帮忙~~
朋友丈夫留书出走,书上写:在外面有了女人,而且那个女人我们都认识;公司留下不要,但公司并不值钱,而且是由丈夫管理的;并注明了在外的一万欠款,但没有留下其余的闲钱(因为平时钱是由丈夫保管的),还说把钱都给那个女人买了一辆车。
亲戚方面都没有任何丈夫的消息,只知道那个女人已经辞职半年左右,现在不知所踪。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该怎么做才能从法律上为自己做到保护。
第三者有责任吗??
如何能够离婚?
离婚后的家乡原先男人的房子归谁所有?
Thank you~~~~~!!!
男方已不知所踪,这样虾能够离婚或者打官司吗?????

男方把共有财产为第三者买了东西的可以要求:“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但是女方都不知道平时男方的收入,也不知道门市部至今赚了多少钱,也不知道男方将钱放在哪个银行,这样一来怎么办啊~~~~各位给出出注意,平时都是女方在门市部里累死累活的,现在一分钱都没拿到,而且还有一个又一个女儿要养,男方却留下"我走了"就带着钱跑了.

第三者没有责任。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应该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直接起诉就可以了,以丈夫的过错为理由,可以多分一点家产(名义上的啦,因为他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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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起诉,到时他不来就缺席审判。
构成转移财产,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诉讼时效为1年。

此事可诉讼解决,如有证据证明男方与第三者有过错行为,可在诉讼中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女方,另外,如男方不在场,则按民诉法也可以审理。如男方有其他财产,则可以举证,在诉讼中适当分割。

可以起诉离婚。你丈夫的行为属于有过错方,财产应少分或者不分。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我要告诉你,第三者是没有责任的,法律不会对于感情上的事情作任何规定,因为感情这个东西谁对谁错本来就很难说清楚! 你想要男方家乡的房子吗?既然你已经明确说这套房子是男方的,那就是属于他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基于你们的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共有财产,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