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个新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8:33:30
说一个县城的某女人卖烟花,被警察以仓库不合格的理由入屋检查把货物全带走,当时没带搜查证。后来被记者报导到报纸上,所属市的检察院关注此事,以非法搜查罪起诉带头警察。
请问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带搜查证搜查,什么时候必须带搜查证搜查?
以下是我搜索到的:

1、必须出示搜查证或者在遇有紧急情况时的拘留证或逮捕证。这是搜查时必须具备的法律凭据。搜查证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 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人员姓名及搜查日期。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如果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另用搜查证而直接进行搜查:(一)可能随 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四)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 急情况。如非遇有紧急情况,侦查人员即使在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也应当出示搜查证,而不得滥以拘留证、逮捕证代替搜查证。

我感觉有上面这些例外要找到一条可以不带搜查证的理由很简单,可是此案例说明搜查证还是不能想不带就不带,看来有什么更权威的东西对不带搜查证的行为有所规范。

规定是规定,可是规定的太过笼统,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现实中具体操作不同,而且很难界定所谓的紧急情况,证据难以保全,公检法又是一家。当事人的权益太难保证,只能就个体的案例说了。

上述案例是个正面的例子

如果说更权威的东西,就已经是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了,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解释进一步说明了。具体还是要分案例对待,很难说,司法公正是个问题。同时,我们的维权意识还需要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