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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3:25:43
2006年3月1日19时30分,唐驾驶出租车由西往东行驶,遇程骑自行车由北往南过道路,轿车前部与自行车相撞,造成程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队认定程因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未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是造成此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谈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前方动态,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次要原因。

1审的判决是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期日内赔付原告苏家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77588 RMB ,唐不用承担赔偿
可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不满,起诉。之后判决是唐承担50%得赔偿责任,即93794 RMB,又因先前已支付一万元,所以减免.

我的问题是
本来此案语2006年12月已经在中审做出了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苏方不满,于是最近开始提出上诉,我想问问上了中院后还会不会维持中审的判决
貌似那个小子关系大,法院受理了

根据你说的情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不满起诉应该就是二审,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法院作出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苏方不满,于是最近开始提出上诉,法院不会受理。

能提起再审的案件不多,所以此案不见得一定能再审。

既然中审做出了判决,那就不会再审了

是申诉,不是上诉。肯定是会维持的。

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