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探亲假 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54:49
我在上海 闵行 我是外地劳物工 家是江苏的 厂里2年给我一次探亲假 10天 那假期是要扣工资的 他们补贴 25元/天 10天=250 其实就是10天假少扣250元啊 是不是要举报他们啊 ??

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
  出处: 作者: 中国劳动法律网 2006年03月29日
  (1)基本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归侨职工居住在国外的父母已经去世,可享受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待遇。

  (2)境内探亲

  ①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关系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②待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按本人标准工资发给,职工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3)境外探亲

  ①假期

  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未婚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 4年)一次的,给假4个月,3年的给假70天,2年的给假45天,1年的给假20天。

  已婚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

  父母已经去世的归侨职工,可以出国探望亲兄弟姐妹;父母已经去世的台胞职工,可以探望在台湾的亲兄弟姐妹。归侨职工和台胞职工探望亲兄弟姐妹,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40天,如在境内探亲4年一次,假期20天。

  ②待遇

  归侨、侨眷、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