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同学偷了图书馆的一本书,又主动归还了,会受到什么惩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1:49:28
我的一个同学偷了图书馆的一本书,价值几十元,她在被发现之前又将书偷偷送回去了.我听说法律规定犯罪一旦开始就不能终止,她虽然把书还了,是不是仍然算盗窃? 像她这种情况会受到什么惩罚?

法律规定,犯罪人已经完成犯罪过程,并获得他想要的结果,犯罪就已经终止。现在只能说他是曾经犯过罪。
如果图书馆不知道,就当然可以当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如果图书馆知道,但不追究,也没有什么事。
如果图书馆知道,而且追究,可能就要受处罚了。像这种小盗窃,最常见的是罚钱,还有拘留。

不知道是什么书,价值多少,假如是很贵重的书,就属于犯罪行为,如果是一般的书,只能算轻微违法行为。我想能够轻易拿走又不声不响的送回,应该不会太贵重,应属于违法行为范畴。
能够主动送回,是对自己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的一种挽回,可以说是完全挽回,结果是图书馆未受到任何损失,假如是这种主动行为是在没有被发现之前的话,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上大一时,我也有个同学“不小心”拿了图书馆的书,当场被抓获。

院里面没有点名,但是开会时谈了此事。当然,是谁大家都知道。

舆论的压力,同学的蔑视,他不得不承受。

没事的,知错能改就没有事情。没有被发现那就更好了,就当这个事情没发生过就可以了。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