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人不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第二顺序人能否申请宣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3:48:03
如果第二顺序人无权申请,第一顺序人又不申请,那第二顺序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不可以,法律对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严格的顺位要求,在宣告死亡的问题上,前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不得申请。

  《民通意见》第25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不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为宣告死亡申请时,有先后顺序。该顺序为:(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居于优先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不管处于何种原因、何种考虑,对失踪人不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则无优先顺序,如果有的申请宣告死亡,而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则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前一顺序的申请人不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宣告则无效。

不能

可以申请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