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50:03
事情是这样的:我是雇主叫雇员坐雇来的第三人的货车去工地干活,但第三人开车出了事故使我的雇员残疾!现在雇员先叫我赔偿法院已判决了让我赔49万!而我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但这套房子是属于我弟弟和父母4人所有.
请问:我知道会先被拘留15天,那拘留完了是不是会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为我有财产但是这套房子是属于我弟弟和父母4人所有)
房子的所有权(就是房产证)就是我弟弟和父母4人的名字.
((((法院说清楚详情,会给予宽余及时间理解。)))----法院叫我弟弟和父母4人将房子卖了!!!

法院为什么会叫你卖房子,是因为此房是你家四人共有,法院无权拍卖,所以才会让你自己卖呀!但是如果其他三人不同意卖,你也无法单独卖房的。所以你就告诉法院,你也想卖但其他三人不同意,你让法院拍卖,把皮球踢回给法院。

至于会不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认为一般不会,除非你还有其他财产,被法院查明,仍然拒不执行,情节非常恶劣,法院才会考虑移送刑事程序。

那要看房子的所有权(就是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了,不是你的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你的父母没有连带赔偿责任。你的责任方在你雇来开车的三个人身上,你可以提出上诉,要求对方赔偿。与法院说清楚详情,会给予宽余及时间理解。
如果是你父母的房子法院没有权利执行。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个案件不具备特殊性~~我看过一个案列,如:纵火投毒等严重后果的案列才会牵扯到你的家人赔偿,所以不能株连你的父母。现在你挽回的方法只能向第三人追偿了。我建议你最好找个法律事物所的人帮你分析一下了。

没有执行能力是会中止执行的。

首先恭喜你!因为你可以有屋住!类似问题的答案是:不会强制把你的屋卖掉!可是这不代表你不用赔!因为会先中止执行!可是在若干年后,假如你有钱就会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只要你有财产就会用去赔偿!

((((法院说清楚详情,会给予宽余及时间理解。)))----
其实暗示了只要你一有钱就要赔!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