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后,重新做出处罚决定还需要履行立案手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14:11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做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还需要履行立案手续吗?

视具体情况而论。如果法院只是撤销了行政处罚行为,那么立案就是合法有效的,行政机关可以重新做出处罚,如果立案也涉及到违法不合理问题,法院一并撤销了行政处罚和立案,那么行政机关就需要重新立案。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撤销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 中国工商报提供   案情:

  A公司1999年开始筹备从事石油燃气经营活动,因种种原因一直未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但其实际上已开始从事石油燃气经营活动。B工商局向A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A公司逾期仍未办理。

  B工商局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A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依A公司请求,举行了听证。听证结束后,B工商局对A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A公司不服,向C法院起诉。

  C法院因B工商局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已履行听证程序的证据,认定B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责令B工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工商局以相同事实、理由和依据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A公司营业执照。A公司不服向C法院提起诉讼,认为B工商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重新履行告知程序。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B工商局之所以被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于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已履行听证程序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C法院认定B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是合理的。B工商局在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与原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