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有相对人和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00:18
希望说的具体点,看书没看懂,比如说遗嘱,广告,悬赏公告,捐助
我看书上说的,遗嘱无相对人,悬赏公告有相对人,麻烦谁解释一下,那悬赏公告呢,它也不需要相对人参与啊,一经发出,就生效啊

确实是个比较难解释的问题。

说简单点,就是需不需要相对人参与才可以完成的法律行为,需要就是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遗嘱等不需要相对人同意(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就可以单方完成的行为,它区别于合同等需要双方参与才能完成的行为。

补充:

遗嘱不需要相对人这个不需要解释了,悬赏公告是一种要约,只要相对人承诺或者达到附条件的要约中的条件,悬赏人就要受该要约的约束,也即合同成立,当然就是有相对人的啦。

遗嘱是
广告不是
简单的说有相对人的就是对具体的相对人
无相对人就是对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