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法院判决离婚,现在我可以再起诉要求抚养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12:51
三年前男方有外遇并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孩子我抚养,对方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但是到现在已经有两年没有支付。
现在孩子已上学,300元明显不够,请问我能否再重新起诉他要求增加抚养费并改变支付方式为一次付清?
若可以,要在哪里法院起诉?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男方长期在外打工,已再婚并有小孩,月收入大概在4000以上,不过在哪里我都不知道,老家只有父母在。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
三年前判决时我没有出庭,但有请律师,是不是离婚案件一定要双方出庭?请问程序合法吗?
抚养费是不是有规定要男方月收入的20%--30%?
他当时月收入就有4000以上了。

请问我能否再重新起诉他要求增加抚养费并改变支付方式为一次付清?
:如对方不付抚养费,要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交诉讼费.如要求增加扶养费标准,可以起诉.
若可以,要在哪里法院起诉?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被告所在地,要提供如子女就学有新的费用产生的证据.
男方长期在外打工,已再婚并有小孩,月收入大概在4000以上,不过在哪里我都不知道,老家只有父母在。
:可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审理.
问题补充:三年前判决时我没有出庭,但有请律师,是不是离婚案件一定要双方出庭?请问程序合法吗?
:审判时应该由你本人出庭,如果是健康原因或是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可不出庭.

  1、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你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2、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可以申请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可以变更为一次性支付,但法院有可能不支持这个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起诉原则,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你需要提供孩子月生活费的证明和你的收入证明。
三年前判决时你未出庭,由聘请的律师出庭,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当地的经济生活水平,和你们的月收入,总体酌量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