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质的机电设备安装企业,可否从事劳务输出业务?国家法律中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在哪部法律当中有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09:48
有资质的机电设备安装企业,可否从事劳务输出业务?国家法律中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在哪部法律当中有规定?

可以参照下面的地方法规(现行有效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由经贸部审批并授予。下面第六条里提到申请程序的.

  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加强对外派劳务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办发〔1990〕71号文件精神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本市经营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企业(以下称外派单位)与外国政府有关机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称外方)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组织我国的工人、农民、海员、厨师、医护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等(以下称外派劳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劳动服务、收取劳务费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对外劳务合作的形式包括:
  (一)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由外派单位与外方签订,并由外派单位负责合同实施。
  (二)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由外派单位与外方签订,并由外派单位委托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负责合同实施。
  (三)由实施单位招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信息,交由外派单位与外方签订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办理出国手续,并由实施单位负责合同实施。

  第四条 本市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我国外交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参照国际惯例;
  (二)遵守劳务输入国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三)平等互利,守约保质;
  (四)有助于发展国家之间友好合作关系;
  (五)遵守经贸部制定的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工资标准,不得互相压价。

  第二章 外派单位与实施单位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外派单位,系指专营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企业及兼营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的企业。

  第六条 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由经贸部审批并授予。其中申请程序为:由申请单位报请其主管部门上报市对外经贸委初审,由市对外经贸委转报经贸部审批。经批准的外派单位,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