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国家行政人员的等级是怎样安排的。例如:有科级干部,有处级干部,有厅级干部等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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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6月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基本确立了我国此后将近40年的工资制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此确认的“级别”,成为中国干部、军人、工人、职员(除农民以外各类社会人群)的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主要标准。这次国家干部的工资改革,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的干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教师、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高教1级和文艺1级大致相当于行政8级;文艺7级大致相当于行政13级,高教8级大致相当于行政17级,等等。

评级定职的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资历和职务,参考德才进行评定。一般说来,正部长为3-5级;副部长为5-8级;正局长为8-10级;副局长为9-13级,正副处长为14-17级,正副科长为17-22级,等等。

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科员:九至十四级办事员:十至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