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6:06:21
2007年1月16日我爸在本市医院看病,我爸的腰疼就去看病了,医生给我爸吃了药挂了水,第二天就尿出像带血的尿,跟医生说,医生却没有及时看,到了第五天,我爸身体就有点浮肿现象,而且又没有尿,之后告诉医生,他们才注意,结果腰疼没有看好,却被医院用药得了急性肾衰竭,肌酐达到1060,结果我们去找医院,医院说这是我爸体质差用药中毒,我想问一下,医院有责任吗?这属医疗事故吗?算不算误诊?望大家帮帮忙!
谢谢!

你父亲急性肾衰竭与医院用药无关,但医生无视病人的肾病症状,没及时检查及置,延误了病人的诊疗时机,对此医院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国务院2002年4月14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
因此,医院是否有责任以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乃至是否属于误诊,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者法医鉴定机构确定。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通过当地卫生局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确定,你应当向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