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培训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14:34
培训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兹因甲方聘用乙方并就乙方在甲方培训事宜拟定如下合同。
二、甲方同意自2007年3月19日起接收乙方进入甲方公司(以《就业意向书》为准)其中2007年3月19日至4月27日为实习期,2007年7月16日(取得毕业证)起至2007年11月30日为培训聘用期。
三、实习期事项
1.实习期间甲方支付每月人民币300元实习津贴,若乙方请假,甲方得以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
2.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日早/午/晚餐及住宿。
3.实习期间,乙方可以请假回学校进行毕业论文答辩事宜。但必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乙方实习期间,甲方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5.如乙方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不考虑聘用乙方,并不再考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培训聘用期事项
1.如乙方通过实习期,甲方以乙方培训期到职日为正式到职日。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在培训期间,乙方将会分配到甲方的各个纸箱厂实行定岗培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3.培训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将按各纸箱厂所在地当地工资标准支付。有关社会保险,亦按当地政府规定实施。
4.其它条款按《劳动合同》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含保险福利待遇)。
四、甲方度身为乙方制定培训课程教材,并有书面或其它形式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作为以后转正、晋升、加薪之依据。
五、乙方实习期和培训聘用期结束,甲方得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分配至集团内不同地区的工厂任职,乙方须服从分配。乙方之工资福利待遇可以根据乙方实习期和培训聘用期和分配地的当地社会工资标准及公司标准另定。
六、实习地以上海/苏州为主。
七、除特别原因经甲方同意外,乙方如未能完成实习期和培训聘用期而离职,需全额赔偿自参加实习期和培训期至离职期间全部培训费用给甲方。其中自3月19日至4月27日实习期,实习费为2000元。
八、乙方接受完培训后,须为甲方服务满两年(以培训结束日起计算)否则应按下述规定赔偿:
1.乙方为甲方服务不满一年,赔偿实习和培训聘用期全部费用(住宿/膳食/交通/培训)等共计人民币15000整。

以上,各项都符合法律程序.视为合同有效.

上面说的“被迫”如果没有证据说明甲方用非法手段将视为自愿签定。

现在主要看是不是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了。合同说培训结束后算起。如果现在还没有培训那你可以要求辞职,只要赔偿实习期相应的费用;如果劳动关系成立了,那就要全额赔偿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