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连带责任!到底要负责总额的百分之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55:47
首先甲是因他朋友(乙)未经甲(因酒醉不省人事)同意而用甲的(无牌)摩托车去载朋友丙、丁(甲均不认识丙丁)!结果发生事故,(主要责任人)乙、丙、丁都在事故中死了!然后丙、丁的父母见乙的父母只会用乙的遗产去赔偿就主要追究连带责任人甲!判决书出了,要甲赔偿70万(为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另外的由乙的遗产去负责!这公平吗?

所谓连带责任!到底要负责总额的百分之几?

连带责任无比例,权利人可要求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全额赔偿。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

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它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传统民法并无并行的连带责任概念。该概念颇具中国特色,大概是指与补充性连带责任相对立的连带责任形态。

连带责任确定后,依债务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不同,可将连带责任划分为并行的连带责任与补充的连带责任。并行的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之间不分主次,对整个债务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

补充连带责任须以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为前提,从债务人只在第二次序上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例如,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对受第三人侵害的人等。

参考资料:

连带责任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