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校受伤,作为原告应出百分之多少的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36:49
在上体育课时,我孩子被倒下的足球架砸到右腿,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作为原告,诉讼费、伤残鉴定费、营养费和护理费的专家鉴定费,我应该出百分之多少?
已委托律师,上述费用已照律师所说先垫付着,但案子受理后,律师说我们可能也要出部分费用,这样是否合理,我有点不放心。希望可以详细帮我讲解下……谢谢。

孩子在学校学习,学校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同时学校应该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和设施。本案你的孩子在上体育课时被足球架倒下,属于学校没有提供安全的设施和环境,同时也是在学校教学管理期间发生,学校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当然,足球架倒下如果有其他原因,如其他人推倒,那么,这个人就属于侵权行为人,应该和学校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将学校和侵权行为人(如果未成年,以其父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如果你的孩子在受到伤害的过程中自己也有责任,那么,你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参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应该由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