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子不够还贷款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10:17
如果男方把夫妻共有的房子拿去贷款,结果房子贬值了,被拍卖后所得款项不够偿还贷款,但是夫妻在该期间已经分居多年,但无法律上的离婚手续。妻子后来自己买了另一房子。银行是否会把后来妻子买的房子给拍了来还贷款。
银行有权利强制要求妻子单方面偿还吗?因为男方如何没有支付能力的话?
另问:如果一楼的仁兄说的,如果现在他们离婚的话,是不是就各自支付一半的银行欠款?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案例:许先生和李小姐2002年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翠苑的老房子并取得房屋产权。许先生和李小姐这套房子购买合同价为70万元,双方共同付了首付款30万元,剩下的40万元由两人共同按揭。2005年,两人协议离婚,房子产权怎么分割?

  律师说法: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且分割时房屋价值应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同时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这套房子购买价是70万元,现值100万元,未还贷款2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万元的现值减去20万元贷款后的80万元,每人可分得40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40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如果在夫妻存续期间是以男方的名义支付了全部的房款,虽然是个人支付的,但是,由于夫妻同体主义,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这笔钱妻子也有一半的权利。如果解除婚姻关系,男方需要支付房屋现值的房款的一半。
  会的,所以我觉得办离婚手续好一点如果另买的房子房产证属于妻子名下银行就无权把后来妻子买的房子给拍了来还贷款。前提去贷款时只签了男方的名字。
  建议有空去咨询一下律师!

会的,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属于双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