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另一方驾驶人逃逸后自首,我方还应付30%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6:17:59
某日晚7时左右,雨天.我车将一路人撞倒,路人自己起来一半时被另一辆车轧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辆车的司机驾车逃逸.当晚司机到交警大队投案.这样我们应付多少责任呢?认定书我们是次要责任,但认定书上面写的却是对方在离事故现场约二百米处停车,驾驶人返回现场.这对我们有影响吗?一般情况下是三七,二十二万,我方三.我总觉得另一方逃逸我们应该少点,我的想法有法律支持吗?交通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另一方驾驶人逃逸后自首,我方还应付30%责任吗?
我方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是正常行使.车速在20-30左右,因为下雨视线不好路人过路又回来才撞上的,而且我们有证人当时撞的那人没什么事,都起来了!我方车距事故现场才两米就停下了,是长安小面包,只有车窗裂的一点点别的事都没有!还有就是我最关注的问题:当时另一方肇事者逃逸,未返回现场而到交警部门投案,对我方责任划分有影响吗?我们承担的责任能小点吗?

这个裁决应该可以了,肇事后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起因还是你引起的,如果你没有撞到受害人,就不会与你有关系了。
试想,如果受害人当时没有死,也没有被另一车撞,你全部责任的话,可能还不止这个数呢。
补充:
这种情况,肯定会这样裁决的。没有撞了白撞的情况!

你可以告交警队,他出具了份不符事实的认定书,他应该负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