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依著作法取得其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哪些权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38:54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完整权
获得报酬权

答案是前三个
请问为什么没有最后一个
谢谢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可见获得授权出版就是报酬权的实现方式之一,因此在出版者依法取得使用权后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存在侵犯获得报酬权的问题。
简单来说如果他用了别人的东西又不给钱,那就不是依法取得了。
(坦白说,我觉得这题比较无聊,没什么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