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发生了火灾,可是钱是周五交的定金,保险公司能赔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50:20
2000年5月20日,张某向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安全保险,保险总金额7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张某在填写好保险单以后,当即支付给王某1095元保险费。由于当日(即5月20日)好第二天是双休日,王某在收下保险费后,口头答应在5月22日下午将保险单送过来,张某表示同意。然而,在5月22日上午,张某所居住地区突然电闪雷鸣,雷击造成张家中的电器损坏,损失4000元。当天下午,张某以被保险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并要求赔偿损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张某的赔偿责任?为什么?

应当赔偿。
因为他已经把保费交给了代理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保险法规定:保险责任生效在交纳保费的次日凌晨0点生效。
王某在星期5已经收了保费。则因该在星期六0点责任生效。
所以。在5月22日当日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由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不一定,保险生效时间是在你签定合同后的第二天0时,节假日顺延的!也就是说星期天的零时才开始生效,再说了,还要看你发生火灾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事故范围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