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问题,非常麻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55:42
我在一超市里为一家公司代理品牌做促销员,才去的时候说工资是820元+3%提成,有一定的任务量.试用期是2个月,然后才签合同,办理保险.但是去了之后工资变成了800元,且达不到任务要求就按7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按3%倒扣.不完成当月发的是750元,倒扣的是在以后你完成任务的时候扣下.公司这样做钻法律空子,是不是违法?工作非常累,常常加班还没加班工资.而且还听说之前在这家公司做的都没办理保险,就是一直给你推托,一直到辞职为止.于是做满一个月就没再做了.当时有签订临时合同,但只是在超市违纪的处罚合同,基本与工作工资无关.
其中有两个问题:
1.做促销的时候,公司有返现活动,但是公司发的单子是写的超市券.现金是我们自己垫的.我垫付了有将近一千元钱,其中在公司借了500元,有欠条,欠条上写的是发工资日还清.
到公司报销是用小票原件或复印件报销,辞职后我就去公司交了小票.交的时候没有别的人,只有我,经理和业务员,当然他们两是一条裤子的.也就是说我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我将小票交与了他们.再则我没有留下复印件.
2.公司是在次月(即在第二月)的20号发工资,但是现在他们拖欠我的,故意不给.公司已经把工资结清,但是那个经理和业务员就是不发给我,找各种理由拖欠.白天他们也不在公司,我去了总找不到人,我打电话过去态度还十分恶劣.
我现在还不敢大声跟他们说话,不然他们销毁了小票我就没办法,一月白干还到倒贴五百.我想知道象我这样的问题,怎么办?超市有销售单,销售数量就能算出返钱的数目,如果继续拖欠至劳动仲裁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有相关法律可依据吗?我可以将超市也列入追讨工资第二方吗?(我们的考勤管理都是超市负责.)

回答:1、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劳动法》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2、由于你没有掌握直接证据,所以先向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欠薪欠保案件,很快就能办完,而且劳动监察部门有向各方调取材料的权利。同时,你也要积极收集一切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要求。监察/仲裁申请的事项应包括:1)社会保险,2)工资×加班时间×150%=加班工资,3)拖欠的工资,4)“返现”的500元,5)拖欠前2项工资额25%的补偿金。PS:每一项要求都尽力找相应的证据,把它固定下来。
3、最后,在仲裁过程中不要把超市列为第三人。
其实,我相信监察就可以解决了,公司不过是纸老虎,一捅就破了。^_^

找劳动保障局解决!

可能是骗子公司。找劳动执法部门解决。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采集和保留证据,特别是人证。有没有工友和你情况类似的?

到税务局投诉一下,说他们偷说,拨315,说他们欺骗消费者,让他们发一笔,然后去劳动保障局

这是常有的事,找劳动局便可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