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事故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35:19
我父亲于2007年1月11日凌晨开二轮摩托车在S113线247公里780米处与对方逆行拉石灰膏的方向盘式农用车发生碰撞,导致我父亲脑出血和多处骨折的重伤,现在我父亲因这次交通事故而留了后遗症,我父亲左半边身体从头部一直到脚部半身麻痹,医院都没有办法医了,从07年1月11日一直到5月30日才出院。单住院的医药费就花了三万多元,其他的医药费和费用还没有算。一直到现在对方肇事者司机、车主和中保保险公司都没有赔偿一分钱给我们,也没有到医院探望过(保险公司派过有关人员到医院向我父亲要相关的材料)。阳春市河西交警中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对方负全部责任,在交警作出责任书后就什么都不理了。07年2月2日就到阳春市春城法庭起诉对方肇事者司机、车主和中保保险公司,法庭收的受理费就收了四千多元,法庭的庭长在07年8月份的时候还于找不到车主的家里传票无法送达给对方车主要我方于公告形式来等候开庭(庭长打电话给车主的姑姑称呼她为霞姐(吴秀霞是石灰膏厂的老板)车主吴海波是吴秀霞的侄子,按我的理解,如果法庭他们要想找车主的家那是很简单的事)。法庭从受理到第一次开庭就拖了8个多月,一直到07年10月12日下午15点47分才在庭长的办公室开庭。开庭取证就好象是走过场形式一样。从开庭那天到今天又过了16天,到现在都没有通知下次开庭的时间。
请问各位按照《交通安全法》交警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有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问各位按照现在这样法庭从受理到结案还要多久?法庭在审判会公证吗?

问题1:交警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有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所以按上面这位朋友的叙述,交警已经完成了他们的职责了.

问题2:法庭从受理到结案还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告不得少于60天的,.2月拖到8月应该是在找对方吧,没办法拖到8月.再公告2个月到10月份开庭审理,法庭方面并无不妥.

问题3:法庭在审判会公证吗?
打官司的确是一件费时费力又有风险的事(要不然要律师这个职业干嘛?!),法官也是人,也有可能受到人为或意外事件的影响,所以请个律师顾问咨询一下或全权委托最保险(他们就是吃这碗饭的),对你们来说也是减少你们的物质精神损失,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节省你们宝贵的时间.

希望上述观点能对你有所帮助.